2023年1月1日,《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已经实施五年多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被同步废止。
在《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中,垃圾焚烧厂根据其要求被纳入大气污染重点排污单位与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在《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实施后,垃圾焚烧厂又将会被纳入哪类重点监管单位?相对应的政府监管政策,是否又能相匹配?
一、新办法,新变化
首先,在效力级别上,《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是部长黄润秋签发的部门规章,而2017年试行版本是部门规范性文件。近年来,随着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管理依据也逐步健全。因此,在援引上位法依据上,《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水、大气、噪声、土壤等污染防治法律,以及地下水管理、排污许可管理等行政法规。
其次,在管理要求方面,《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仅要求设区的生态环境部门确定名单并发布,新《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中则是增加了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对名单审核的监督管理责任。
排污类别方面,《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按照受污染的环境要素将排污单位分为五类,新《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则更注重风险控制,将排污单位分为六类。
图片图1. 新旧名录的三点不同对比
另外,从同类重点单位的筛选条件看,新的筛选条件更加精简,实现了重点排污单位、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两类管理对象的统一,为企业管理和环境监管提供了可操作性强的有力依据。更加突出了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的监管模式,更好地与《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实现衔接。
可以看出,新《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一方面提升了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在监管体系中的重视程度,解决了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与重点排污单位两类对象监管要求不统一的问题,更加注重法律法规制度之间的衔接。另一方面,排污类别的细化,也能看出政府的监管方式变化,从原先的重视排污管理,转变成现在的重视风险管控。
二、垃圾焚烧厂监管新变化
根据《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固体废物集中焚烧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被纳入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运营维护生活垃圾填埋场或焚烧厂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被纳入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此,垃圾焚烧厂被纳入了大气污染重点排污单位与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
《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中,关于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的筛选条件中,未明确指出垃圾焚烧厂应被纳入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在纳入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的筛选条件中,明确了“生活垃圾填埋场(含已封场的)或者生活垃圾焚烧厂的运营维护单位”可以纳入。
图片图2. 海南省某生活垃圾焚烧厂 拍摄时间:2022年11月
由此可见,新《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实施后,垃圾焚烧厂可以被纳入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但是否会与之前相同,被纳入大气污染重点排污单位,这仍然需要生态环境部门根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的第十二、十三条,根据垃圾焚烧厂污染物排放总量的计算,以及对行政区域内环境状况的科学判断。按照目前生态环境部门对于大气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管情况,如果垃圾焚烧厂不能纳入大气污染重点排污单位,那么生态环境部门对于垃圾焚烧厂的监管频次则会有所降低。
同时,项目团队发现,在大气污染重点排污单位的筛选条件中,要求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设定筛选排放量限值,对是否纳入大气污染重点排污单位进行判定。这是否意味着给予了地市更大的决定权?是否意味着地市可以根据自身空气质量提升目标,对排污企业进行精细化管理?一定程度上,也是对地市生态环境部门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对行政区域内环境状况了解透彻,也要合理对企业排污状况进行把控,衡量是否纳入重点监管。
三、加强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的风险管控措施
《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将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分为六类,与之前的五类相比,新的六类环境监管重点单位更为科学精准地识别了监管类型,方便生态环境部门对其排污类型进行重点监管。相应的大气、水、地下水、土壤及噪声均有相关法律法规对监管进行要求,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等等。
但对于新增的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的监管,相适配的法律法规仍需增加。根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要求的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的筛选条件,涉及危险废物大量产生或处置、生活垃圾处理、含铀(钍)矿产资源利用的企业可以被纳入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
图片图3. 《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中关于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的筛选条件
项目团队认为,《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中所指的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其中重要的一点是指企业运行会对周边环境质量造成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应当被重点管控,但目前的风险管控体系对周边环境质量的监管仍有不足。
观察发现,政府对企业进行环境监管更多的是对企业污染物排放进行监管,周边环境质量的监管,政府部门的参与程度不足,更多的是依靠企业“自证清白”。以垃圾焚烧行业为例,项目团队看到,企业对于周边环境的影响,环评中会进行预测分析,运行过程中,企业需要自身开展周边环境质量监测,同时在应急预案中会要求对可能的风险进行预判和设计应对方案。政府部门开展企业周边环境质量的监督性监测相关政策要求较少。
目前,《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已经全面实施,新提出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的概念,但是相应的环境风险管控体系仍然存在不足。期待生态环境部门能够更多关注企业周边环境质量,补足政府对于周边环境质量监测的短板,完善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的环境监管。
数量有限!实体书 | 2022年全国环卫行业优惠案例汇编
2023-01-03
盈峰环境开年迎喜,9.45亿元深圳龙岗区城市管家项目收入囊中
1小时前
福州日溪乡:喜迎新春送春联,垃圾分类美家园
2小时前